英文标题: |
Ca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Executive Compensation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of Compensation Contract? |
摘要: |
本文通过检验2005年前后高管薪酬—业绩之间敏感性的变化,考察2005年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增强是否能够提高薪酬契约的有效性。检验结果表明,对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其高管薪酬—业绩之间的敏感性在2005年前后没有发生变化;对于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其高管薪酬—业绩之间的敏感性在2005年之后有所下降,尤其是处于地区市场化进程比较低的国有企业;而对于竞争行业的民营企业,其高管薪酬—业绩之间的敏感性在2005年之后有所增强,尤其是处于地区市场化进程比较高的民营企业。以上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增强并不必然导致薪酬契约有效性的提高,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其影响是不一样的,主要取决于上市公司所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与公司治理水平。本文不仅丰富和拓展了国内外关于信息披露与高管薪酬之间关系的研究,而且对于我国监管部门增强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
关键字: |
信息披露;薪酬—业绩敏感性;公司治理 |
作者: |
江伟,彭晨,胡玉明 |
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