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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经营投资问责制度旨在强化管理者责任,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本文基于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问责制度的准自然实验情境,实证检验了该制度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经营投资问责制度的实施显著提升了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水平。机制分析表明,该制度通过降低代理成本和经营风险,促进了企业创新产出的提升。进一步分析显示,在法治营商环境水平更高的地区,经营投资问责制度对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同时对实质性创新的保障作用更强。此外,针对政府补贴性激励存在盲区的企业,经营投资问责制度能够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提高创新产出。反向检验的结果表明,经营投资问责制度并未导致管理层短视或责任意识的弱化。本文结论有助于政策制定者深入解读提高国有企业治理效率的方式,完善制度建设。 |
关键字: |
国有企业 政府监管 经营投资问责 创新产出 |
作者: |
李建发1 王子佳1 陈文川2 |
作者单位: |
(1.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2.汕头大学商学院,广东 汕头 515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