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长性、创始股东特征与双重股权结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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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我国监管层允许拟上市公司以双重股权结构在科创板上市,双重股权结构利弊共存的“双刃剑”特征引发了学界的广泛讨论,而何种企业适合选择双重股权结构的问题也成为监管层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以1991—2019年赴美上市的中概股双重股权公司为样本,检验高成长性企业在IPO时是否适合选择双重股权结构。通过非参数检验和大样本实证检验等多种方法发现,高成长性企业更易选择双重股权结构,尤其是在创始股东具有较高异质性资源或企业面临较多市场机遇的情况下。从选择结果看,双重股权公司内外部股东的价值并不一致,高成长性企业选择双重股权结构后更有助于企业绩效改善,但却未能有效促进外部股东价值提升。进一步研究其可能的原因发现,创始股东自身投入的物质资本越多、两权分离度越低时,越有助于促进高成长性双重股权公司实现外部股东价值。由此本文提出,出于对异质性资源的保护、对控制权被稀释的担忧,结合外部股东的支持,高成长性企业的创始股东更偏好于选择双重股权结构。对监管层而言,可将企业的成长性、创始股东的两权分离度及其已投入资本占比结合起来考虑,以判断拟上市公司是否适合使用双重股权结构。

关键字:

关键词:双重股权结构  成长性  异质性资源  创始股东  外部股东

作者:

杜媛

作者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中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中心,山东 青岛 2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