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团队双轨薪酬契约与国有企业创新
英文标题:

摘要:

现有研究认为国有企业激励机制不足是其创新效率损失的根本原因,但该结论主要基于产权改革和高管单轨薪酬契约的假设前提,忽视了在不改变国有企业性质和地位的情形下,仅通过改变高管团队薪酬契约设计能否提升国有企业创新的问题。本文立足国有企业双轨薪酬制度改革的现实背景,通过手工收集2007-2020年国有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探究了高管团队双轨薪酬契约对国有企业创新的影响及机制。研究发现,高管团队双轨薪酬契约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主要通过降低代理成本和增强企业风险承担能力的机制实现。纵深检验结果表明,高管团队双轨薪酬契约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创新产出均具有促进作用;当职业经理人担任CEO时,更有利于发挥高管团队双轨薪酬契约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地方国有企业、高竞争行业国有企业以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颁布后,高管团队双轨薪酬契约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价值效应分析表明,双轨薪酬契约对国有企业创新的促进效应最终可带来公司当期以及未来价值的提升,从而具有长期价值提升功能。本文从高管团队双轨薪酬契约视角不仅回应了有关“民营化”的理论争议,还拓展了高管薪酬的研究领域,对当下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参考与启示。

关键字:

高管团队  双轨薪酬契约  国有企业创新  代理成本  风险承担

作者:

罗昆1   肖土盛2,3    郑世杰1

作者单位: (1.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2.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北京  100081;

3.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北京  100081)